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
审查了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补
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事项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现就
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查,陆吉敏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
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陆吉敏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朱 凯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晖明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朱洪超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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